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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拨打电话,以向他人介绍“证券”“股票”业务为名,将被害人拉入诈骗微信群,继而由同伙对被“引流”的对象实施诈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月28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涂某批准逮捕。4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汉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0月,上线“蒋总”邀约夏某参与打电话引流客户业务。“蒋总”表示,他会提供电话号码,夏某等人逐一拨打这些电话,并按照预先设定的话术,以向对方介绍“证券”“股票”业务为名实施“引流”,诱骗对方加入诈骗微信群,后续由同伙实施诈骗行为,每成功“引流”一人,夏某等人可以得到120元至150元不等的报酬。夏某见有利可图,将朋友涂某等人拉来一起干。为方便作案,他们专门租房,并准备了手机、手机卡等用于实施诈骗。
此后,夏某负责与上线对接,接收、下发“引流”名单,在收取报酬后向涂某等人支付报酬。涂某负责统计拨打电话的次数及成功“引流”的数量,向雇请的话务员兑现报酬,并提供自己及家人名下的手机号码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经查,截至2022年12月案发,涂某提供的手机号码累计拨打诈骗电话8678个,夏某从中非法获利2.6万元,涂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
2022年10月,被害人王某按照群内指示,在某App上操作购买股票且所购股票大涨。王某以为找到了发财良机,前后投入资金21.7万元。到了2023年2月5日,王某准备提现时被客服提示需要另外支付佣金才行,王某感觉不对劲,在微信群内询问原因,却发现自己被踢出了群。王某意识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提供的诈骗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夏某、涂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