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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厘清工作职责。制定《罗山县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同局属各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管控施工扬尘。与施工企业签订公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对料场、搅拌场安装围挡,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除尘和喷雾车喷雾降尘,用防尘网覆盖裸土,有效管控了全县公路项目施工扬尘。今年8月,因安罗高速庙仙段施工项目产生扬尘污染,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工程监理单位罚款2万元。
养护农村公路。制定罗山县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三级路长,建设县级中心养护站4个、乡级养护站20个、村级养护室305个,组织乡村两级养护队伍305支,配备、配足管理和养护人员1300余人,保障全县3800余公里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工作。
治理路域环境。对全县境内国省道和农村道路加强巡查和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扬尘抛撒的渣土车和超限超载大货车。今年以来,共查处扬尘抛撒车辆523辆,从严处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覆盖;查处超限运输车辆71台次,卸载货物3693吨,交警扣分388分。
规范公路营运。对所有从事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全县共有货运车辆417台,其中275台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其余为12吨以下车辆或挂车不强制安装、不用安装),实行运输全封闭,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加强对营运资质和营运证件的管理。依托超限检测站,与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重点查处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渣土车和渣土车公司,以及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定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郝昱玮 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