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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吗?
2023-06-02 15:40:23   来源:法制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

代理机构违法还可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吗

代理机构违法不可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找法网提醒您,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代理的法定种类

代理的法定种类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等。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三、

代理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代理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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