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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南县司法局宿鸭湖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走访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药喷洒不当,引起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赔偿金一次性付清。
汝南县宿鸭湖街道辖区居民孙某某种植了4亩红薯,由于地里杂草过多,孙某某来到王某某经营的农资公司购买了一瓶农药及两袋配套的除草剂,不料在打药后的第三天,孙某某家的红薯秧出现枯黄现象,孙某某与当时的农资店营业员张某某联系,张某某称叶子枯黄的原因可能是连日高温,由于近期马上就有一场雨,建议孙某某等一周后再观察下,可是连下两场大雨之后,红薯秧不但没有变青迹象,反而全部枯死了。孙某某怀疑农药有问题,于是与农资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进行沟通。双方就相关责任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孙某某遂来到宿鸭湖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立即找到当事人核实情况。同时,赶赴现场查看、留存影像证据。经调查得知,红薯秧枯死的主要原因在于营业员张某某向孙某某做出了错误的推荐,药效和品种不对应,用药剂量过大导致叶子被烧死。由于申请人孙某某的红薯地已经受药害,当前最大诉求就是要求王某某尽快对现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调解员把赔偿金额作为调解的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不一致,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了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立即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了解内心想法,逐步释法明理。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作出让步。在经过一波三折的调解后,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赔偿孙某某红薯秧补栽及平整土地所需费用共计40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吴国华 周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