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意思?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公众性”或“公开性”的公司。该“公众性”可能源于公司曾进行过公开发行行为,也可能源于该公司的股票被公开转让过或公司已选择在非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进行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公开转让。
以上第一种情形的法律基础在《证券法》第九条,该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的情形,界定为公开发行。本来《证券法》第九条仅将“200人”的无限制累计计算适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99号文”)的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由此,《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人数区分标准一-“200人”,在实际认定中扩张成了区分“公开”(发行或交易)与“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界限。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构成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构成公开转让。
以上第二种情形则是指申请在非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公开转让其股票的公司。例如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其股票,即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在2013年1月1日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规范后申请纳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新三板吗?
是的,新三板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管理的股份转让系统,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设立的股份转让市场。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而是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