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是什么银行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银行中部,由苏格兰的人威廉彼得森于1694年创建,后被英国王室特许,早期主要为政府筹集战争费用,从而获得发行货币的权利。1844年,根据新银行的法(《皮尔条例》)进行了重组,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此后,它逐渐放弃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成为银行的中心。1946年,它被工党政府收归国有。
英格兰银行发展历史是什么
银行在英格兰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17世纪下半叶,英国,频繁爆发对外战争,王室军费开支巨大,财政赤字逐年扩大。皇室需要开拓新的财政资源。然而,在1689年,《权利法案》夺取了国王的财政和税收权力(切断了主要的财政资源),皇室只能借钱来维持它。当时,王室向英国私人金匠商人借款的利率太高,无法承受,因此迫切需要一家银行机构为王室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英格兰银行应运而生。
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旨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号法案,确立了法法优于王权的原则。此后,英国的国家权力逐渐从国王手中转移到英国议会,从而建立了法制度。
1689年 《权利法案》 明确将英国的财税大权从国王手中强制转移到议会手中。号法令第4条规定,“未经议会许可,以国王的特权为借口,为国王募集资金,超过议会允许的时限或方法的人一律禁止。”从那以后,英国国王再也不能随意向人民征税了。
英国议会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后,极大地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王不能再随意没收臣民的财产,也不能再利用特权拒绝还债。此外,国王的个人财产和政府财政也是分开的(当时的政府仍在国王的领导下,是皇家政府)。
自1690年以来,议会加强了对税收使用的控制,规定国王不得随意挪用税收,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和检查税收。1692年,英国议会授权征收土地税,土地税是当时王国政府的主要税源,但巨额税款直接上缴国库,未经国王批准,国王不得挪用。1693年,《矿业皇家法案》颁布,规定在采矿过程中发现的贵金属不再像过去那样属于皇室,而是属于矿主。国王失去了对矿产资源的专有权。
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前,皇室主要依靠税收,债务较少,由于名声不好,皇室的总债务很少超过200万英镑。然而,《权利法案》,1689年后,王室的征税权被议会夺取,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借贷来填补,债务开始迅速增长。
当时,英国王室向私人金匠商人(被称为“金匠银行”的金匠银行家,金匠店是英国私人银行的原型)借钱。然而,金匠商人提供的贷款利率太高。高达25-30%(在1688年至1697年的法, 英九年战争期间,由于没有税收担保,英国王室的利率非常高)。皇室负担不起这笔高利贷,所以国王迫切需要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早在1691年,当时的商人威廉帕特森和其他几个合伙人向王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国家银行的报告(他和他的合伙人向王国政府提供了100万英镑的贷款作为回报,政府每年必须支付65,000 英镑的利息,并允许他们发行票据。
后来,在1693年,威廉帕特森提交了一份报告,提议成立“银行,英格兰",总统公司,该公司将向王国政府筹集120万英镑,政府将每年支付10万英镑的利息,并授权他们享有发行与所借金额相等的纸币的权利。该报告由英国一名议员提交议会讨论。
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英国议会在1694年3月35日批准通过了 《英格兰银行法案》。
英格兰银行通过股份认购的方式成立,并按照规定发行了120万英镑的股份。四分之一的股份是在认购和发行的第一天认购的,一半是在三天后认购的,因此所有股份都是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认购的。威廉三世国王和玛丽女王二世是最初的两个股东,每人出资1万英镑认购股份。此外,1286名商人认购了股票。
694年8月1日,英格兰银行正式开业。最初的临时办公室位于芯片组的梅尔瑟大厦大厅,只有17名工作人员和2名警卫。
在英格兰银行,建立之初,是一家私人股份制银行公司,目的是向当时的英国王室提供贷款,以支持英军队的军费开支。成立后,它立即以8%的利率向王国政府提供了120万英镑的贷款,并获得了发行相同数额的银行债券(钞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