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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主体是合格的买受人及合格的出卖人吗?
2023-05-23 14:35:13   来源:法制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

房屋买卖时过户费谁出

房屋买卖时过户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3元/平的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二、

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8.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买卖主体是什么

房屋买卖主体是合格的买受人及合格的出卖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合格的出卖人,合格的出卖人是指能够将房产所有权合法地转移给买受人。

从我国适用的法律上看,能够合法转移房产的主体除了房产所有权人外,还包括特殊的五种,分别为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人民法院;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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